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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限号新规定哪些车辆限行(西安限行政策详解)

西安外地车辆限号最新规定2023年

2023年西安外地车辆限号的最新规定如下:

1、限行时间:2023年2月1日(周三)至2023年12月31日(周日),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3、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西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8)“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西部网—西安周至县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西安市外地车辆限行最新规定

截至2023年1月23日,西安市外地车辆限行最新规定如下:

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西安限号时间和范围

西安限号时间和范围如下:

1、限行时间

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2、限行区域、范围

西安市鄠邑区: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以南。

西安市阎良区: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路以西(不含新兴路)、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

西安限号的规定:

1、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客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外地客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可以通行。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根据西安最新消息:西安自2023年1月30日起,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2023年1月30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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