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政府会计资产包括哪些
政府会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中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包括什么
会计主体包括的因素很多,政府、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规范、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社会公众等。作为会计主体的结论并不能否定其他主体的存在。我们认为,所有者和债权人是投资主体、企业是经营主体,“会计人”是会计主体、其他各类信息使用者是接受主体,我们不能混淆各类性质不同的主体,主体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主体间性的关系,他们在会计活动的全过程中相互联系,而且他们的主体性具有不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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