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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及证书条款解释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房屋所有权登记及证书条款解释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一般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将新建房屋(竣工)或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

过户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配、转让、分割、合并、裁定等原因,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的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房屋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户名发生变化;

-房屋面积增减;

-房屋改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权利登记是指通过设定抵押、典当等权利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而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全面控制权。根据民法通则,房屋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种功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所有人是指在房屋占用范围内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取得房屋并申请房屋登记,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占有房屋所有权,行使房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其他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其他权证》。

权属证书是指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颁发的对房屋具有合法所有权的证书。

共有权证是指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共有人的权利证书,共有人各持一份。是《房屋所有权证》附件,证明共有房屋所有权。

其他权证是指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权人在其他权利登记后持有的权利凭证。

农村村民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用地。集体申请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土地的权利凭证。它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但不能转让给非集体组织的成员。

职工住房部分产权按标准价格购买住房,并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出具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类型为“私有产权(部分产权)”,并注明:“房改销售的标准价房总价为××,销售房屋的单位为××,产权比例为×(个人)和×(单位)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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