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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全国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高法院失信人名单怎么查询?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直接百度搜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点击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即可。查询步骤:第一步,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必填)。第二步,填写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选填)及被执行人所在省份(选填),然后就可以查询到全国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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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0)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两项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5、实收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6)变更后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10、股东变更(发起人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视章程规定提交材料规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5)股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登录可以进行查询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6、经营范围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7、公司类型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

(3)公司盖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变更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程序:1、登报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程序:1、登报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4、注册资本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8、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怎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登陆*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court.gov.cn),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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