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结案的方法是:(一)终止执行程序,包括下列情形之一: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程序;② 因被执行人无财产中止执行二年,经查实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申请人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书面同意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④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拍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后仍拍卖的,或者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后仍拍卖的,申请执行人拒不接受或者不依法清偿债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⑤人民法院用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不适合强制执行,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财产,申请执行的人属于贫困群体,执行法院给予了适当的帮助。(二)合议庭审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讨论案件是否终结执行程序。(三)执行程序终止时,应当作出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写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清偿与否的情况、终止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的异议对终止本执行程序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告知申请人执行人可以在裁定前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听取被执行人是否有被执行财产的意见。(五)财产线索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调查核实所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被执行财产的,执行应当继续进行;听证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执行程序。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的;(三)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确定的其他情形被停职。当
终止的情况消失时,将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被执行公民死亡,(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权利人死亡;(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还贷,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终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其次,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责令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是小编解释的“申请强制执行结案的方法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寻求帮助,以获取合法权益。法院需要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强制执行,申请人有权撤诉。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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