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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

一、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

1、劳动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的解除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即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

三、劳动纠纷遇到的问题以及专家建议!

【风险提醒】劳动保障涉及千家万户紧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因人事管理、业务管控、工资结算等事项可能拆解给不同企业负责,导致劳动用工主体与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特别是农民工往往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有毒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和农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识较弱,维权更为艰难。

【专家建议】针对劳动维权难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

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维权途径之三: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当然,哪种途径最适合你的情况,最直接的方式是先咨询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匹配维权路径,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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