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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设立规定,设置党小组是怎样规定的


党小组设立规定,设置党小组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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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小组 规定几人

支部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在党的支部里面,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是为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对党支部来说,许多工作要通过党小组进行,做好党小组工作是做好支部工作的基础。

因为党小组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最了解,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贯彻支部决议、进行群众工作等。所以,支部要经常注意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切实发挥党小组的作用。

党小组的划分

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为了有利于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应尽量同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相一致,如机关的科室、工厂的车间、学校的班级或教研室等。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

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扩展资料: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①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

②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④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⑤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⑥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求党员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小组

关于超过三名党员的单位是否必须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对成立党小组,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因此不需要每个党员都有表决权。

《党章》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小标题回答)

可以不成立、单位没有党支部、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参考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党小组设置要求

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位正式党员,党员人不数不足三人的可以同党员数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邻近部门或单位合并一个党小组。

在党的支部里面,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是为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对党支部来说,许多工作要通过党小组进行,做好党小组工作是做好支部工作的基础。

因为党小组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最了解,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贯彻支部决议、进行群众工作等。所以,支部要经常注意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切实发挥党小组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依据《条例》的该款规定,划分党小组时需把握如下要点:

党小组在设立时需考虑本支部的党员人数,一个党支部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三人,可与临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人数上限方面,虽然目前尚未有文件对党小组人数上限有所规定,但根据《条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的要求,党小组的党员人数原则上也不得多于50人。

党小组的设立需考虑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情况,地域上的分散会带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三会一课”等方面的不便。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

党小组设立的原则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

成为党小组长的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党员。同时,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但是,受过党内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依旧可以担任党小组长,如果多数党员有意见,也可以另选他人。行政负责人,只要符合担任党小组长条件的,可以担任党小组长,而且,能够兼职的应该提倡兼职。最后,党小组长应由所在的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样。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长不是党内的领导职务。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活动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积极主动的做好党小组的工作。具体的工作有: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给党员分配工作,指导党员活动、召开党小组会,过好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工作、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适时总结本小组的工作。

党小组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细胞,细胞是否有生机和活力,关键是有没有一个得力的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该由具有一定党性修养、熟悉党的基础知识,能联系群众,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具体应该具有的素质包括: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要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要有好的民主作风、要在业务上是骨干、要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如果要做好一个党小组长,首先应该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作为小组的带头人,不但要以身作则,还要引导全组的同志一起进步。其次,应当有一定的说服引导能力。再次,应当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可以在工作中把意见表达清楚,可以在讨论、研究、处理问题时,直接、深刻地揭示主要矛盾。再次,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党的活动就是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全过程,作为党小组的负责人,经常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党小组长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党小组长要不断提高观察能力,增强思维的敏锐性。比解决问题更难的是发现问题,在工作中党小组长要尽可能多地掌握情况,全方位、多渠道、宽视角、高效率地吸收利用各方面的信息,找出问题的深层矛盾。

党小组会议一年要求几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条例》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党小组”组织简介: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在党的支部里面,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是为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对党支部来说,许多工作要通过党小组进行,做好党小组工作是做好支部工作的基础。因为党小组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最了解,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贯彻支部决议、进行群众工作等。所以,支部要经常注意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切实发挥党小组的作用。

2、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

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不能一次会什么问题都讨论,会上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力求统一思想。

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是活动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灵活,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五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百度百科--党小组

人民网--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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