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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共同诉讼和集体诉讼

什么条件应该构成共同行动。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法院必须共同审理,并在中确定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这意味着在本案中,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一些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基于相同的诉讼标的,例如侵犯共同财产的。有的是基于相同的事实,如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和共同造成的损害的案件,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割的诉讼,必须一起审理,一起判决。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条件① 《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三条:,个人合伙、私营企业隶属于集体企业,以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合伙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及其关联的集体企业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当以登记的所有人为当事人。有店铺名称的,应当在法律文件中注明注册店铺名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所有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所有人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均为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企业有依法批准的注册名称的,应当在法律文件中标明注册名称。所有合伙人均可选举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全体合伙人出具。

民事诉讼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分立,分立后的企业为分立前的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书、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银行账户,位与借款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意见第53条规定,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讼,共同主张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担保合同明确规定担保人连带责任的除外(注意,有先诉抗辩权,被担保人和担保人必须是共同被告);债权人只起诉被担保人的,只能将被担保人列为被告。

民事诉讼意见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如果有继承人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告知的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未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民事诉讼意见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代理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共同财产权受到他人和他人的侵犯一些共同所有人提起诉讼,其他共同所有人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可以将企业法人作为诉讼的共同被告。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对、担保人共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依法后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或者作为被告的担保人提起诉讼,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被告共同主张物权的,应当参加诉讼。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质性担保,当事人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债务人、担保人、人、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③ 共同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起诉一些共同侵权人,人民法院应当增设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它可能成为共同诉讼人

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服务,在从事帮工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活动期间,被协助劳动者应当承担。被帮助人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就劳动者和被帮助劳动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因此,它可能成为共同诉讼人。如有必要,增加《民事诉讼意见》第57条、第58条、第183条和第211条。当事人的增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民事诉讼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办。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不合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意见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增加一方参加共同诉讼,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增加的原告明确放弃实质性权利的,不得增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将作为共同原告。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新增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但是,对于符合强制传唤条件的被告人,可以通过强制传唤强制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一审不参加诉讼的,第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再审的裁定没有列出应当增加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意见第2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在原判决书中遗漏的一审和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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