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实行不定期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人员、销售人员、,一些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标准工时计量的员工
3.由于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而适合不规则工作制度的其他员工
I。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适用于普通工人的法定工时制度。法定标准工作日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限制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超过36小时。对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雇主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企业可以实施综合工时制度,即:,按周、月、季、年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日均工作时间和周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渔业和其他行业的航空从业人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而需要持续经营
2.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等行业的一些从业人员,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旅游业和其他行业
3.适合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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