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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法律知识网

一、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

1、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办理:

(1)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2)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等。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1、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根据这些规定,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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