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发生了新的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工伤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供参考。
1.我需要在什么期限内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申请的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说明:工会也可以申请!
(三)申请期限超过一年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因不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延迟的时间将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时间延迟的,视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一)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原因属于用人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文本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经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社保部门会接受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决定接受或者拒绝。
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作出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最高法(2018)151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认为,当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时,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将承包的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发生工伤事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实践中,一些单位通常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以拖延时间,而劳动者不应该为了节省时间而重新考虑直接诉讼。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统计数据,总结出来供实践参考。
1-10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带薪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个金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一般按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薪留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计算,实践中有所不同。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
不及物动词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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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一,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医疗费用。
九.工伤康复费用。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康复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人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成本高于热门部分,由个人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1年1月18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方面,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这一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描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三项费用。三个成本标准如下:
1.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在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几万元。
公式: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因此,2021年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2021年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一标准为876680元,比上年的847180元提高295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划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每年也有变化,标准也因地区而异。比如去年深圳社会平均工资为10646元/月时,丧葬补助金为63876元。
公式:当地社会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不能工作的亲属,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在初始ap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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