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生活科普展示 >情感百科 >


生育保险 · 办事直通车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丈夫不能因妻子擅自打掉孩子而要求。因为妇女有生与不生孩子的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勉强,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也不会支持。

探讨生育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相关法律可参考:《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生育权新解释引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生育问题上,男女都有些“伤不起”的感觉。此条规定出台之后,男方阵营对此表示不满。

记者采访了在**电脑上班的赵-胜,这个年轻人尚未。看到这条规定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以后女人们可以拿堕胎做要挟了,就是女方不经男方同意私自堕胎后,男方也不可以要求赔偿”?

“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你家不同意×××,我就把孩子打掉’恐怕会成为对想要抱孙子的男方父母的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以后如果女方铁了心不要孩子,男方就只有选择离婚了。还得主动提出离婚。”赵-胜说。

与男人们想法不同的是,女性对此一片叫好。

在上班的林-芳记者说,无论一名女性想不想生孩子,男性都是不能阻止她的,因为他不能对女性进行人身强制,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人身侵犯。

“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林-芳说。

对于上述争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人口与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男性生育权如何救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生育权的解释一出,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因为在此之前,所谓的丈夫“生育权”就曾引起很大的争议。查阅相关条款可以发现,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或说明,而争论更深刻的原因还是在于,此类究竟该怎么打?法院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此类诉讼请求时,在认定丈夫是否被妻子时,是一件十分复杂甚至麻烦的“事”。

“如果你不幸娶了个不想要孩子的女人,那么你只能自认倒霉了。”赵-胜说,他有个同学的老婆是一名舞蹈老师,为了保持身材,结婚数年都不肯怀孕。做了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后,女方好不容易怀孕了,但双方只要一有矛盾,女方就以打掉孩子相威胁。后来因为一次吵架,女方在丈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了。本来男方以为可以进行精神赔偿,但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来之后却傻眼了。

记者分析说,目前,到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夫妻中,每100对就有几对是因为女方私自堕胎导致夫妻双方反目、感情破裂的,这足以表明这个问题不能小视。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本文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