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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

海淀区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的有关材料如(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仲裁庭的组成: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予以审理。对于其他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审理。

仲裁员应独立公正,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仲裁委员会制定有《仲裁员守则》,用以约束规范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行为。仲裁员应根据事实,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平合理、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仲裁员应公平独立地实施,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候选仲裁员事先与一方当事人讨论过案情或提供过咨询意见的,不得担任该案仲裁员;仲裁员不得收授当事人的馈赠,不得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会见讨论案情或接受材料;仲裁员应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向外界和案件当事人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性事项,亦不得发表个人看法;仲裁员应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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