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检局可以叫做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它对于我国的一些安全生产以及一些相关政策是起着关键作用,那么对于安检局发现一些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处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监局的可以处罚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安监局的可以处罚吗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二、安监局能否对交通事故企业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可知,安监局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具有管辖权,企业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安监局不能对交通事故企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安监要求整改会罚款吗
一般的安监局是可以不给整改的机会直接罚款,安监局罚是不可以减免的,但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
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监局的可以处罚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的,如果发生一些安全生产问题,那么我们也要根据相关的证据以及管辖权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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