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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工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以及案例

案情介绍

黄某被某研究所医院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第二年,黄某提出利用业余时间自费上学攻读医士专业,医院领导表示同意。在学习期间,医院领导以其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过多为由将其退回所人事处,按下岗富余人员待遇处理。两年后黄某完成学业,要求回医院上班,医院以岗位已满为由不接收。人事处遂将其安排到人才交流中心,与此同时,医院停发了黄某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黄某不服,向当地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所里按待岗人员标准补发黄某被停发的工资福利;黄某在调解后5日内到交流中心报到。

点评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例。从某个角度看,这是一起因职工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关键问题在于当事人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约定不全,造成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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