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新的个税改革政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发生了变化。下文将解析新的起征点规定及其背后的原因。
一、起征点变化
新的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全年不超过4万2000元,即每月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低于3500元,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新起征点仍未改变原有的起征点递增梯度标准,起征点仍然从每月3500元开始,递增到每月4500元,每月5000元,每月5500元,每月6000元和每月7000元。
二、改革背景
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收入分配改革任务繁重,增加起征点,有助于缓解低收入群体经济压力,激励消费,支撑经济发展。
三、改革原则
新的个税改革政策在实施中要遵循“减税改革、简政放权、优惠政策与深化分配改革”的原则,改变原有
四、改革方式
新政策要求改变原有的累进税率,将个人所得税从收入分配格局中剔除,实现减税优惠,支撑企业创新和发展,同时保证收入分配公平性。
五、改革效果
新的个税改革政策的实施,能够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压力,激励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但也会使税收落入政府预算空间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新政策下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变化的介绍,从改革背景、原则、方式及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以期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新政策,并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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