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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知识必备(离婚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离婚律师


离婚法律知识必备(离婚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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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

夫妻想要在诉讼中离婚并且能够得到最满意的判决就必须首先了解与的有关的法律常识,但是实际中却仍然有很多夫妻对此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仓促离婚导致了只能作出相对客观的判决。下面一起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一、起诉离婚相关法律常识有哪些?(一)什么是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二)的法律效力诉讼离婚适用于:(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1)诉讼离婚的管辖诉讼离婚的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诉讼离婚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任何夫妻肯定都没有想到最后的离婚结局而因此不会主动去了解与离婚有关的法律知识,婚姻始终与法律相关联而要求所有公民都能够在婚姻开始之前就由一定的法律基础以免在实际需要的时候却没有任何的准备。

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必备哪些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前要做的准备: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配可以参照以下法律知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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