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黑龙江高院石时态院长哈尔滨中院金银墙院长一封公开信(续五)
省院石时态院长、哈市院金银墙院长:
给各位和秘书打过电话,主管信访罗副院长代表省院答复正处理、安排信访办对接之中。其中有一句话:“案件在程序之中信访口不宜过问”!这种“程序杀人”的话让我们心惊胆战,极度恐惧,强烈不满。
去年4月份,省院派罗副院长领各有关庭长,主任10余人第一次接谈,过后我们深感被“程序”忽悠了。当时省院明明知道刘知己是一起明显的程序枉法裁判,至今对举报刘知已违法犯罪问题不进行调查处理,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反馈,不答复。也正因为程序枉法裁判把“皮球”踢到哈尔滨市中院。依据《民诉法》规定,案件驳回二审作再审,应一审终审。而哈尔滨市院主办法官在主管院领导操纵下玩出新花样,竞撤销一二审判决,又把“皮球”踢到一审重审的零点,等于用“程序”置于债权申请执行人死路!
20多年,一个简单的执行案,法官为枉法裁判,找出唯一方法就是程序“踢皮球”,玩出程序违法新花样。而这次违法“搬道叉”唯一的审查理由是对被执行人股东身份审查。主办法官刘知已、陈剑峰明知道有最高法协调,黑龙江海南两省、市、区8家“四级”法院一百多资深法官、几十个合议庭,10多份裁判文书认定被执行人“是出资不到位的发起人股东”,明知故错背后原因不言而喻…
更重要的是,被执行人的出资人,上级主管三亚市国资委多次发文件,在10多起相关案件中以第三人身份答辩都确认“是出资不到位的发起人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仅出资人国资委一家认定就足够了。而如此简单的法律常识平民百姓都明白,省、市院资深的高级法官们拿着明白装糊涂?任其枉法裁判,把申请执行人逼上绝路…为此强烈要求:
一、按纪检监察的基本规定,有案必查,实名举报应给明确答复:1.是否错案;2.是否枉法裁判;3.是否诬告陷害。给予答复是省高法和市中法的基本职责,也是我们基本权利。
二、明显程序枉法裁判,违法“踢皮球”程序伤害应立即停止。
明显的程序枉法裁判帮助被执行人逃债,应立即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提案审查,这是法律规定,并非是我们债权申请执行人的无理要求。应依法制止枉法裁判踢皮球的继续伤害,不能故意放任不管!
三、是谁充当了法官枉法裁判的保护伞?
各级纪检监察、政法委、最高法交办案件为什么不调查?为什么不给举报人依法答复??谁在充当保护伞???
个别院领导和枉法裁判法官,形成攻守同盟抱团违法。拔出萝卜带出泥,宁要萝卜“烂掉”也不能拔!护犊子就等于保护自己,形成恶性循环。
全法院政法队伍正在整顿之际,确明目张胆的,而且是人人皆知的枉法裁判,不用法律专家、资深高级法官讨论,老百姓都明白,硬是拿明白装糊涂!累死投诉债权人,虚假汇报蒙住纪检监察和院领导,枉法裁判的和幕后领导逍遥法外抱团取暖,被执行债务人肆无忌惮转移资产,活得高兴快活悠然自得!
四、本执行案只有依法改变责任法官和幕后领导抱团控制范围,债权申请执行人才有话路。1.强烈请求最高法、省高法院长监督提案审查,改变抱团式的上边控制下的重审、再审,才能结果荒唐的程序枉法游戏。2.请求本申请执行案提案执行。本案原是哈尔滨市院立案执行,亿万执行大案交办到区院已近20年,因平房区法院执行能力不强,不敢依法施职,不作为不负责任,严重渎职造成案件多次反复,甚至一切都不敢做主,仅凭最高法、省、市法院推动和协调才能象蜗牛一样爬行。再如此下去会更加伤害债权申请执行人,已经近一辈人没有完成执行,下一辈人能否全部实现债权都是未知数。故,拜求省市法院提级执行,及时救济无奈、无路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依法给一个生存的希望!
五、坚决反对走违法搬道叉的重审程序。如果省市院不及时救助债权申请执行人:1.我们坚决拒绝参加一切违法的重审活动;2.继续全省员额法官大讨论,继续全国法事专家、业内人士和社会大众公开讨论,让强大社会舆论明确事非,每周最少发省、哈市院、各市县院员额法官一次,让全省正义法官公开评论,监督领导依法决策;3.继续全国各大网络媒体,各主流媒体披露枉法裁判内幕,争取舆论支持,每周最少推到百度、新浪网、360、天崖网、金美财富网一次;4.组织262债权申请执行人和农民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群访和维权;5.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天天告,月月告,年年告,直至党中央、中纪委、中政委、最高法联合调查组或有关专案组介入调查处理为止!
我们再次申明:告对了就应该不护犊子依法查处;告错了愿意承担一切诬告的法律责任。
债权申请执行人:金美国际集团公司携262股东单位和农民权利人
2021年9月7日
请搜索百度、新浪网、360、天涯网、金美财富等各大互联网:
1.《举报黑龙江高法刘知己哈尔滨市中法陈剑峰枉法裁判和幕后院领导》;
2.《请求周院长石时态金银墙三级院长对刘知己陈剑峰枉法裁判提案审查》;
3.《当年十大反腐斗士孟克非重出江湖》;
4.请全社会评论刘知已陈剑峰法官和幕后院领导亿万执行大案枉法裁判;
5.《金美国际AI物联网开设民众反腐专区》;
6.《海航集团制造假案窃取8.33亿债权执行4.77亿元国有巨款》。
注:连续披露举报,请多关注(连续六)跟踪阅读。
该怎么投诉执行法官不作为
本人在2017年9月5抵达首都《北京》上访;反应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情况,本人存在越级上访,希望有《关部门》或者是路人《甲乙丙丁》看到此文搞转发让跟多的人看到,部分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在什么地方!!!
法院上班时间早8;30我本人都在法院已经大门口等候着,要不就.看不到为我家办案的执行人员,法院执行局《局长》说为你家办案人员出差一个月?我本人问为我家办案人员什么时间回来,执行局《局长》回答是,不方便告诉你!作为原告找法院执行人员《局长》都不方便告诉?我这官司赢的也是没谁了,哈哈,还有的就是法院早8:30上班为我家办案执行人员一个月存在迟到现象.下班时间为我家执行人员从来都是以办案理由5点出去,我跟进办案人员她会说我妨碍法院办案,我跟踪过她共计5次.她《执法人员》都是以法院办案原由回的家,请问大家这执法人员不到点下班回家算不算早退?
法院上班时间为我家执法人员另一位,上班期间看电视连续剧,再不然就是逛淘宝,打电话催快递人员快件什么时间送到法院!如果大家正处在官司赢了,钱要不回来,请不要盲目的催法院人员找被告人员要钱?请你在第一时间,要求法院人员把被告人员财产摸查一边.还有尽量原告要把被告家庭背景仔细摸查一边,在让法院配合你找被告要钱!以免法院内部人员,从你家案件作梗捞油水。还有尽量把被告家里能告的全部告进去,被告和法院要找你调解案件,法院让你把被告家里谁谁谁调解出去,被告愿意在尽快的时间把钱还给你,记住《千万》不要相信法院和被告,因为被告和法院已经达成某种共识,钱你是一毛要不回来的。此时被告正在想法设计转移财产。
本人原告,通过法院胜诉四年了,没拿着一分钱;被告诈骗原告一家人血汗钱,被告一家老小;做生意的做生意,原告在2016年11月份,在被告孩子商业店面找到被告人要钱,被告家的孩子说,生意不好做,生意不好做被告人家里的孩子在商业街有四家门面?跟鬼说都不带相信的,由于要钱谈不拢,被告家的孩子说;案件已经通过法院受理了,你跟我们《被告》说不着钱的事!要钱也是法院跟我们被告要,你一原告凭什么跟我们家要钱?当时被告的气场非常足!我一原告看着都憋气,我当时打电话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说,你们找不到被告,我找到被告了,请你们法院院务必赶过来,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来了三位把被告请到法院谈还钱的事,被告人说,钱一直在给原告家找呢!我当时就问被告,这场官司都三年了,你一毛钱都没给过我们家,口口声声说在给我家找钱,我当时就跟法院里的执法人员说,你们该按照法院法规流程拘留他吧,当时被告就跟原告说不就15天,我当时就说15天过后你还得还我们家钱,不还钱按照法律法规不止15天了,可能被告面临的是3-5年,被告当时在法院跟原告说3-5年我住,住完了就不用还你们家钱了,我当时看着执法人员,问了一句,法律法规有被告住3-5年,出狱后就不用还钱这一说吗?这时执行局的人元才开口告诉被告,你们住完3-5年后面临着继续还原告家钱,这时被告当场不知所措,被告要求和执行局和被告家属商谈还原告家里的钱!被告要求执行局执法人员让原告回避,由于法院执法人员的劝告,原告回避了被告和家属,还有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房间内商谈还我们《原告》家的钱。由于被告和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房间达成什么共识,原告不清楚!
2016年11月1号被告人向原告以及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书面签字保证15天内还原告家10-20万;之后的钱一年内还清。15天过后,法院执行局居然告诉我,法院找不到被告人的去向了?正常人用正常思维告诉我,这15天内;被告和法院执法人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2017年我经常能看到被告人,我给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打电话,一直是打不通状态!执行局局长的电话也是打不进去!大家大可放心法院执法人员和执行局《局长》电话号码绝对没有跟换,只是原告的我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了。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或者是路人《甲乙丙丁》看到后转载并与帮助原告一家老小把钱要回来,本人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草根农民人
黑龙江佳木斯渎职犯罪的法官 怎能维护司法公正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渎职犯罪,法定六个月的执行案件故意拖了六年多,经法院查封保全的七千平方米房屋全部被损毁,一万三千五百平方米土地被用伪造的协议书更名过户,这样不作为,滥作为的法官让人怎么相信司法公正?
我是佳木斯佳源房地产公司经理徐秋华,电话:15545408966,怀着满腔悲愤,举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朱伟光,佳木斯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黄国平(现任双鸭山市国土局局长)。他们滥用职权,渎职犯罪!将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人为拖了六年多,给我们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几年来,我公司已多次向有关部们举报,但至今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徇私渎职官员毫发无损,执行遥遥无期。真是令人悲愤交加,欲哭无泪,万般无奈,我们只好求助于网络,渴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们一个公道。
2007年10月29日,金赛尔公司与我公司签定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将其从北方公司转让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以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是,金赛尔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将上述资产转交给我公司,而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于2008年8月将金赛尔公司和北方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佳木斯中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在起诉的同时,我公司以现金担保的方式,向佳木斯中院申请了对北方公司的土地和房产查封保全。佳木斯中院也分别下达了查封裁定、查封公告和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裁定书。
2010年5月21日,佳木斯市中院判决支持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金赛尔公司和北方公司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生效。2010年10月21日,我公司向佳木斯中院申请执行。
2011年9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提审本案,同时下达中止执行裁定。2012年8月17日,省高院维持原判,同时恢复执行。
本案的执行非常简单,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仅需佳木斯中院执行局依法做出执行裁定即可。但是,从2010年5月21日一审判决生效到2011年9月11日省高院再审中止执行,时间已经过去16个月,远远超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的执行期限。
省高院最终判决后,朱伟光还是无任何理由拒不下达执行裁定。直到我公司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才于2013年10月16日下达了房产执行裁定书。此时距高院判决又过去了14个月,而执行局明知此时查封的被执行房产已经全部被毁,执行内容无法落实。只不过是给我公司打了一张法律的白条。
更可悲,更让人对法律丧失信心的是,在此期间,2011年11月19日和2013年7月21日,金赛尔公司实际控制人苗文珍、孙春林在朱伟光的默许下,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撕毁人民法院查封公告,踏过法律红线,使用大型机械强行拆毁北方公司和全部房产。在我公司多次报警和强烈要求下,佳木斯中院才迟迟出警,但两次对现场抓获的犯罪分子和查扣的大型机械,没做任何处罚,全部无理由释放。
2013年1月25日,在省高院终审判决生效已半年的情况下,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的金赛尔公司,再次私刻公章,伪造了与所谓怀庆公司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在时任佳木斯国土局副局长黄国平的配合下,他们不顾土地档案中明确记载,这块土地早在2004年就已由佳木斯中院判归北方公司,2008年佳木斯国土局已经对本案土地,为北方公司发放的专门用于转让、评估的土地证及地上房产已经查封判决的事实,凭着伪造的合同,一天之内就办完了从申请到批复的全部程序,行政“办公效率”如此之高,令人惊叹!黄国平最后代表政府签批的日期,竟然比申请审验日期还提前了两天。
胆大妄为的金赛尔公司还采取伪造合同的办法,于2012年12月27日用诈骗来的土地证抵押贷款800万元,抵押日期竟然比正式发证日期还提前一个月。也就是说,在还没发证的的情况下,他们就能用后来发的证贷款。如此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居然能够顺利通过国土局的他项权审验登记,并被佳木斯中院执行局做为异议证据采信。
2014年9月,在检察机关介入下,佳木斯市公安局将孙春林网上追逃,苗文珍取保候审。
金赛尔公司几年来屡次公开猖狂挑战法律,履履得手,逍遥法外,依仗就是地方势力和官方保护伞,在中国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法律的尊严何在?
上述事实不难看出,朱伟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渎职犯罪。黄国平滥用职权,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起诉之初,我们采取现金保全方式,就是相信人民法院,如今我们手中拿着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和房产执行裁定书,可是被法院查封保管的房子却没了!土地也被更名过户了!执行什么时候能完成?属于我们的权利什么时候能实现?损失责任谁来承担?作为主要当事人的佳木斯中院至今也没有任何说法。
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愿意相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信国家法律,相信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中国司法,能早日还我们一个公道!
以上诉请,没有任何虚构。
当事人电话:1554540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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