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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中期票据什么意思


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中期票据什么意思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融资、偿债等一系列困难。应对这种困难,发行中期票据是一种方式。那么,中国的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是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鉴于这一关系到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重大问题,网的编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解相关知识。

一、中期票据

英文中期票据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时,通常通过承包商经理安排灵活的发行机制。通过单一发行计划,可以多次发行不同期限的票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

二、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1.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和调研工作,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报告相关信息和前期营销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意向、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规模、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2.确立初步意图

初步营销并经企业批准后,承销银行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报总行批准。同时与发行人约定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并与发行人签订牵头承销协议。

3.进行尽职调查

承销机构签订牵头承销协议(或联合牵头承销协议)后,组成尽职调查项目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披露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规避措施,调查披露相关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洽商,的具体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

4.填写申请和注册文件

完成尽职调查后,尽职调查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准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申报登记文件。

5.登记

主承销商应将登记文件发送至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主管机关决议);

(二)主承销商的推荐书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书;

(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需要披露的文件;

(四)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的其他文件。

受理注册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发行《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

6.问题

(1)收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

(2)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间。

(3)根据发行时机和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期限品种。

(4)发行前的材料备案和信息披露。

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日,发行5个工作日,后续发行在日发行前在3个工作日发行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本次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法律意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会计报表

(一)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日登记时,企业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和期限,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主承销商协助做市,进一步增强被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

(二)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一)每年4月30日前披露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2)每年8月31日日之前,披露今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每年4月30日日、10月31日日之前,披露今年一季度、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

(四)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

已经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免于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应当按照其上市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应当披露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的信息网页链接或以文字方式标明其披露方式。

[6]企业应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的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息兑付情况。

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当在向日五个在业日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前,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息支付情况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赎回的资金按时足额划入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投资者支付本息。

《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基本原则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名,并按照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债务人在票据上签名的,应当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代理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名,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以无代理权的代理人名义签发票据的,由签发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对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至于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在文章开头,编辑提到这是一件事关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大事,但并不夸张。政府应严格管理和监督企业发行相关票据。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具票据,才能让投资者更加放心,最终实现企业与投资者的双赢,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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