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国家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也应当保障职工的安全。 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职工购买保险,投保后应当向受伤职工申报工伤。国家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怎么样? 在法律小编中详细介绍。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国家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事故致残的具体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生活保护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保护的,生活保护费可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档次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可以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3、伤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 ) *70%*天数
4、工伤期间工资(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日止)工伤期间工资=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交通住宿费(指去省外医院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
7、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 五、经评定为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原应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伤,但因故难以安排,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按照规定必须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的赔偿金额=由本人的月薪*残疾等级决定的月数(最长24个月,最少6个月) ) ) ) ) ) ) ) )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的赔偿金额) ) )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中止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 即只有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享有,其具体标准在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因工致残程度被认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指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就业一次性发放的补贴,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 具体标准在省内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5%,三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80%,四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作人员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以残疾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4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 工作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标准为:五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占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8个月工资,十级伤残6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事故死亡的具体赔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
指职工因停工死亡、残疾职工停业期间内劳动者死亡的,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停业期满后死亡的,支付给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 殡葬补贴赔偿金额=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一次性工人死亡补助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按规定标准,对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劳动者死亡补助金=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 )。
3、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残疾职工休整期间因工死亡的,一至四级残疾职工休整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发给无劳动能力亲属基本生活维持费用补偿
(一)配偶:如配偶因工死亡为职工提供生前主要生活来源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赔偿金额=劳动者本人工资*40%
(二)其他亲属:指劳动者职工亲属中配偶以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以因工死亡为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为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劳动者的子女不满18岁的;
劳动者父母死亡,祖父、祖父60周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55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子女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女、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劳动者父母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兄弟姐妹不满18周岁的。
赔偿金额=劳动者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即劳动者死亡的职工配偶为孤寡老人的,每月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劳动者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是孤老的,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是孤儿的,他们每月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工死亡职工有多名亲属申请扶养家属抚恤金资格的,经核定的各扶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办
工伤工资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公务差旅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属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差旅标准报销
第33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伤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64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单位超过工伤申报期是否算工伤
公司超过工伤申报期,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法律小编,总结介绍了“国家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 如上所述,工伤情况不同赔偿也不同,达不到残疾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等,达到残疾程度的由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法律。 专业律师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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