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能为死刑进行有效辩护?
律师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积极收集证据有效为死刑辩护,主张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拒绝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辩护的。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拒绝辩护。
二、指定辩护适用于什么情况?
《高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半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新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委托辩护人”
变化: 1、将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扩展为无期徒刑;
2、将指定辩护的义务主体从法院扩展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解读: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足30%。 许多被追诉人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受到起诉和审判,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 同时,将指定辩护的诉讼阶段扩展到侦查起诉阶段,不仅可以尽早保护被追诉的****收益,也为律师开拓更大的业务空间。
考察方式:指定辩护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对象,尤其是应该指定辩护的情况,今年也不例外,很可能是多选题。 记忆诀窍可以更改为:
民事主体意外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当地有关机关申诉,委托辩护人制作辩护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司法规定,律师在受理案件后,必须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才能进行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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