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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22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22
《办法》分为:总则、销售条件、广告与合同、销售代理、交付、法律责任、附则。
共7章、48条。34条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开发商自律。5条针对中介公司,1条针对政府管理部门,8条处于基本的立法程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详细内容请参考具体条例。
房屋税收新政策2022年
1、房子契税2022年新政策: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2、如果转移了土地、房屋的所有权,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房屋契税具体是怎么征收的
1、如果购买的是首套房:进行交易的时候,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的税率为1%。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房子的契税税率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房:交易的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房子的契税税率在2%。
3、如果购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房子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房产契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契税一般是在办理房屋备案之后的九十日内缴纳。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022年杭州购房新政策
2022年杭州购房最新政策:
1、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能否取消公摊面积
截止2022年9月,还不能取消公摊面积。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有部分或全体业主分摊。另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
应对公摊面积的注意实现
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公摊面积”虽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有明确要求: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标准,多退少补。
即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2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成立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住房管理部门(以下称预售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接受预售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转让、抵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第二章 预售项目管理第五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已生效,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五)已取得预售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前款第四项规定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预售人向预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二)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商品房预售方案。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坐落、土地用途、规模、容积率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周期、工程建设计划及分期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设情况;
(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等公建配套的权属归属、位置、面积和套数(间数)等具体情况及其平面示意图;
(四)项目预售计划,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面积,以及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用途等内容;
(五)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六)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报告书;
(七)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的方案;
(八)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九)商品房装修标准;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 预售商品房项目可以分期、分幢申请预售许可,但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第九条 预售主管部门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书面决定。同意预售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预售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售人的名称;
(二)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名称(包括销售广告名称)、幢号、建筑面积、用途;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五)国家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预售人应当委托原测绘机构对预售面积进行重新测算,并向预售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手续。
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预售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购人。第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中除预售项目容积率以及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之外的其他内容依法发生变更的,预售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预售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第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项目依法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受让方应当持以下材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手续:
(一)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重新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
受让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手续完毕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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