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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效力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效力

在我国不动产是采取登记制度的,也就是只有进行不动产登记,其物权才会发生变动,没有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不发生变动。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效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1、公示力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形成力

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

3、推定力

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4、公信力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制度,其范围涉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经营承包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司法层面的,其效力具体有公示力、形成力、推定力以及公信力等四种;此外,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有利于打击腐败以及抑制炒房行为等效果。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法规;负责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提供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3个工作日)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额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

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可在客户来签合同时一并签。

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

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若在未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若在有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加盖公章)。

(三)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1、 选择对应办证中心(抵押人不动产产权证上所显示区域的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2、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到相应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需带上客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客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评估报告、填写完成的抵押登记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 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在办证中心查证并打印查证凭证。

4、 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抵押登记办理回执单,一式二份(二份回执单均由客户经理妥善保管)。

(四)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

1、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按照回执单上时间(原则上为办理抵押登记时起,五个工作日后)去办证中心领取他项权证,需带上各自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介绍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并加盖公章。

2、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

3、领取他项权证。

(五)入库

1、收客户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并开抵押物保管凭证(大联)或收条(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客户和银行各执一份)。

2、做放款准备。

3、填写抵押物保管凭证(小联)并盖章。

4、放款同时入库抵押物。

5、保管凭证(大联及小联)回执联、收条交后台归档。

6、后台填写抵质押物清单。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的公示力、登记的形成力、登记的推定力等三种主要的法律效力。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效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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