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经兰陵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兰陵县西埝头片区二期(第三小片区)进行拆迁改造,具体工作由卞庄街道西埝头居委负责实施。结合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拆迁改造范围
本项目东至滨河西路,南至莲花山路,西至文化路,北至西埝头居委与志成小区至银河湾新建小区之间的边界。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卞庄街道西埝头居委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该项目符合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纳入兰陵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对该片区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迁,房屋拆迁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该项目范围内被拆迁人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产权调换房屋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该项目还建安置实行就地安置的方式。规划设计为高层住宅。
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
2、户型面积:初步为105平方米、125平方米、140平方米(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以最终确定的户型面积为准。
3、交房标准:该项目安置房一律按毛坯房进行交付。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对于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认定的合法占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45㎡的,按45㎡进行货币补偿,具体由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交由指挥部产权认定组认定,并公示。
3、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选定的还建户型面积予以调换,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其中应安置面积部分无楼层差价,并免费办理不动产证。储藏室与主房捆绑购买,地下停车位由被拆迁人自愿有偿使用。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45㎡,按47㎡进行产权调换(认证方式同上)。
产权调换原则:被拆迁房屋置换面积较大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产权调换房屋相对应户型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按市场价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相对应户型的产权调换房屋;剩余面积达不到新建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一半以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安置楼房交付使用时,超面积安置款、储藏室、超面积部分楼层差价等款项在领取安置楼钥匙时一次结清。
沿街经营用房的补偿与安置
4、沿县城主干道(文化路)的沿街经营户经产权认定小组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偿安置。认定为营业用房的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安置区内沿街商业用房产权调换。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认定的沿街经营面积进行安置,同时结合房屋结构互找差价,超面积部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购买。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一年以上);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
事实已停产停业的,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超出签订协议时间的视为自愿放弃商业安置,按住宅房屋价格予以补偿。
5、沿街经营用房的认定原则。沿县城主干道(文化路)沿街经营用房的应安置面积的认定为实际用于经营的沿街第一层的第一自然间面积,原则上为从进门到第一道原始的实体墙部分;钢架棚体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认定。
6、沿街经营用房产权调换选房原则。安置面积以原营业用房第一层的应安置面积为准,原营业用房其它楼层不计算在安置面积之内。新建商业用房共二层或三层为一套,安置原则为整套安置,不拆不分。原营业用房应置换面积小于或等于新建商业用房每套第一层面积的,只能选择一套;应置换面积超过新建商业用房每套第一层面积但超面积部分不到第一层面积一半(含)的,只能选择一套新建商业用房,多余面积以货币化补偿;应置换面积超过新建商业用户每套第一层面积且超面积部分超过第一层面积一半的,可再选择一套,超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由被拆迁人购买。以此类推。
7、“住改非”房屋的安置补偿。本片区范围内非沿县城主干道(文化路)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并有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事实用于经营的部分,认定为“住改非”房屋。“住改非”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上浮,上浮上限为20%。超出签订协议时间的取消上浮,按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住改非”房屋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一年以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
“住改非”房屋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住改非”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参与安置楼产权调换。
8、空闲院落的补偿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普通住宅房屋院落标准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参与安置楼产权调换,但不发放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9、安置优惠政策
居民所选新建楼房享受优惠价部分的面积为房屋应安置面积乘以安置楼公摊率,优惠价由评估机构参照建安成本评估确定并公示;再超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市场价由评估机构确定并公示。
10、本片区内的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不予补偿。
11、附属物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确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本项目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房、地分补的方法,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对于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认定的合法占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45㎡的,按45㎡进行货币补偿,具体由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交由指挥部产权认定组认定,并公示。
3、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选定的还建户型面积予以调换,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其中应安置面积部分无楼层差价,并免费办理不动产证。储藏室与主房捆绑购买,地下停车位由被拆迁人自愿有偿使用。
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45㎡,按47㎡进行产权调换(认证方式同上)。
产权调换原则:被拆迁房屋置换面积较大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产权调换房屋相对应户型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按市场价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相对应户型的产权调换房屋;剩余面积达不到新建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一半以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安置楼房交付使用时,超面积安置款、储藏室、超面积部分楼层差价等款项在领取安置楼钥匙时一次结清。
奖励政策
为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早签协议、早搬迁,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以下奖励:
签订协议奖励
自签约期限开始至第7日内签订协议后于7日内腾空房屋的,根据认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积每平方奖励150元;自签约期限的第8日至第10日内签订协议后并于7日内腾空房屋的,根据认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积每平方奖励100元;超过10天再签订协议的取消奖励。
捆绑奖励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共划分为7个小片区,具体范围见公示内容。这7个小片区,每个小片区的所有住户在规定的10日内全部签订协议的,根据认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积每平方再增加奖励50元;每个小片区的所有住户在规定的10日内如果没有全部签订协议,则该小片区的所有住户不享受捆绑奖励。
安置楼分配方式
被拆迁户按照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且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楼,谁先签约腾空谁先选房。
其他补偿及补助
搬迁费
1、根据认定的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一次性付给搬迁费每平方7.5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元/㎡的搬迁费。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商业用房参照企事业单位标准发放搬迁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
根据该项目所在区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按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为54元/平方/年。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3个月一次性补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过渡期限最长为36个月。非因被拆迁户原因造成超过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为7天,被拆迁人腾空房屋验收合格后领取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金等款项。
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该片区的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按照装饰程度的不同分为40元/㎡、80元/㎡、120元/㎡的标准进行评估,不装修的不予补偿。
其他规定
(一)被拆迁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拆迁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可与现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人签订协议,协议由村委暂时保管,待调解或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对产权拥有人进行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腾空期限为拆迁协议签订后7天内,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的,取消一切奖励。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须保证房屋结构、门窗完整,交由实施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奖励。
(四)本片区所有被征收户全部签完协议后,协议生效。
适用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兰陵县西埝头片区二期(第三小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拆迁。
兰陵县卞庄街道西埝头居委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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