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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继承规定,关系顺序(法律继承权的继承顺序) 继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主要包括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其关系顺序是分为第一顺位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和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而且丧偶儿媳或女婿在尽了对公婆或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时,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法律上的继承规定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是《民法典》有关规定: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是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律上的继承规定是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律上的继承关系顺序

法律上的继承关系顺序是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关系顺位的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和外祖父母和祖父母。

温馨提示:在关系顺位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财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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