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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规避是指什么


刑事法律规避是指什么

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朱某某,男,现年41岁,原是市震华康宇测控有限人代表。朱原在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汇银公司)工作,1997年8月,与该公司其他三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WLS便携式静动态称重系统产品。该产品于1998年底研制成功,经汇银公司申请,国家专利局分别于1999年7月、8月颁发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98325330.7,专利证书号120224)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SL98240618.5,专利证书号343719)。专利权人为汇银公司。2000年10月,朱某某因与汇银公司发生矛盾,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汇银公司分三次给朱某某人民币40万元作为其参与此项产品研发的奖金,同时要求朱不能生产与该有关的产品。朱某某承诺“生产无知识产权的产品”。

2001年3月14日,朱某某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震华康宇测控有限公司,利用其在汇银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WLS便携式静动态称重系统的生产技术大量生产该产品,并变造汇银公司的专利证书,参加在省、省、省、省等地的活动(投标不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并通过上述手段,中标以后以每套35000元人民币至56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共销售出23套该产品(已查实的数量),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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