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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定义是什么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人以上订立劳动合同雇主;但是,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当雇佣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标准和支付周期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长劳动安置支付期限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报酬不超过15天,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设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前后年限合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可以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待遇水平与支付水平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如果员工被认定为残疾5-10人,残疾待遇及相关费用可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结清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相关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时间

例如:兼职工人C在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为60小时,并计算当月实际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最长工作时间为每天4小时)。支付周期内的最大工作时间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当月实际工资=6× 60=360元

其他意义

兼职是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我国发展非全日制劳动力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促进灵活就业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为了利润最大化,企业还应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事实上,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力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取一些灵活的就业形式,包括非全日制就业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随着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矛盾的尖锐化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剧,兼职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减少失业。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总的人力资源客观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招收非全日制用工,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小时工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有别于对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的用工形式,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第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对于全日制用工,除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规定试用期,以上是小编回答的非全日制用工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在实践中,要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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