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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调解程序 人事争议调解


人事争议调解程序 人事争议调解

出现时,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来解决,那么人事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人事争议调解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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