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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根据相关,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一名合伙人或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在合伙人执业过程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如果你想成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你首先必须是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医生事务所和设计师事务所。设立特殊普通合伙的条件与设立普通合伙的条件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合伙人人数超过两人。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二)有书面的合伙;(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五)专业服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伙伴关系;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普通合伙债务的承担办法,合伙人因其专业活动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合伙企业财产责任后,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以上为小编的相关内容。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与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相同。然而,只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事务所和设计师事务所才能建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上网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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